問題詳情

34.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下列有關憲法修改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由立法院擬定憲法修正案
(B) 由國民大會複決
(C) 經公告半年
(D)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E) 由人民公投擬定憲法修正案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48),B(4),C(48),D(45),E(3)

用户評論

熱血消防員Mei】評論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修憲,廢除國民大會,故我國修憲程序,有了重大變革,依94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之增修條文第第十二條規定,修憲程序如下: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A),並於公告半年(C)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D),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衛斯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