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基於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下列哪一類人員非屬應進行定期查訪之對象?
(A) 妨害性自主者
(B) 竊盜者
(C) 受毒品戒治假釋出獄者
(D) 持有毒品之罪而在執行中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2),E(0)

用户評論

洪崴崴】評論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或槍砲彈藥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但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