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評論
稍微整理一下,不會用字體大小 抱歉~(A)地方行政機關人員亦有至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釋字498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B)立法院應於每次會期中,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C)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亦有至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釋字461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
【黃煥琮】評論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林宗佑】評論
集會跟會期不一樣嗎?
【熱血消防員Mei】評論
會期,指開會的日子;開會的天數。集會,指有思維或行為能力的個體,在指定場所或固定場所為主動或被動展示目的而進行聚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