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lacksky1002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0條
【用戶】熱血消防員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0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場所與輸入者,及輸入或販賣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者,其負責人應登記進出之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成品、氯酸鉀及過氯酸鉀之種類、數量、時間、來源及流向等項目,以備稽查;其記錄至少保存5年,並應於次月15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1個月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