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ERATI】評論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商業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的人從事工作 ,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童工,不得使其工作超過八小時及在晚上八時至翌晨六時的時間工作,亦不得從事.
【上榜】評論
(A) 民國104年12/19修正44條後 A也錯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評論
A錯哪裡
【熱血消防員Mei】評論
被這題騙了 看到不可僱用未滿15歲 就選這個答案......沒想到A的答案更好勞動基準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