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憲法第 66 條規定,立法院副院長如何產生?
(A)人民直選
(B)總統直接任命
(C)立法院院長指定
(D)立法委員互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9445
統計:A(19),B(151),C(600),D(2076),E(0)

用户評論

107警特上榜】評論

憲法第66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熱血消防員Mei】評論

補充一個好記的方法:傳說10人 (考試、監察、司法院)正副院長、考委、監委、大法官、審計長,總統提名,立院任命。

搖尾巴高手】評論

立法委員是人民選得立法院長、立法副院長是立法委員互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