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集會遊行法》有關糾察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均應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B)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C)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仍不得予以排除

【評論內容】

第 20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 21 條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第 23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第 32 條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評論主題】36 He said that he had received three gifts at that time, one of which ___________ disappeared short

【評論內容】他說當時他收到了三件禮物,其中一件不久就神秘失蹤了。(A) unwittingly 無心地(B) mischievously&.....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5 Through _________ duties the police perform a number of broad functions, including the prevention

【評論內容】通過巡邏任務,警察履行了一系列廣泛的職能,包括預防和偵查犯罪行為。(A) researching 研究(B) ex.....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我國依法管制之模擬槍具備何種特徵?(A)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 (B)具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C)具氣動式發射裝置 (D)具有殺傷力(E)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

【評論內容】

20-1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評論主題】24 關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於宗教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僅例外時得以法令加以規範 (B)憲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包含人民有不信仰任何宗

【評論內容】釋字第573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93年02月27日 解釋爭點寺廟條例就特定宗教處分財產之限制規定違憲?解釋文1  依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國民政府公布之法規制定標準法(以下簡稱「前法規制定標準法」)第一條:「凡法律案由立法院三讀會之程序通過,經國民政府公布者,定名為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之事項,經立法院認為有以法律規定之必要者,為法律案,應經立法院三讀會程序通過之,以及第三條:「凡條例、章程或規則等之制定,應根據法律。」等規定觀之,可知憲法施行前之訓政初期法制,已寓有法律優越及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但有關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事項,亦得以未具法律位階之條例等規範形式,予以規定,且當...

【評論主題】18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須經立法委員之提案,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 同意罷免時,方能通過 (B)總統、副總統之彈

【評論內容】

憲增2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構成財產權之特別犧牲?(A)私有土地被列入公共設施保留地 (B)私有道路被認定為具公共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私有土地被徵收 (D)私有騎樓通道經行政機關公告禁止設攤

【評論內容】

釋字第564號(民國92年08月08日)

爭點:

道交條例禁止騎樓設攤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行政機關之公告行為如對人民財產權之行使有所限制,法律就該公告...

【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質詢及政府人員之備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立法院對政府人員的質詢權,源自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規定 (B)立法院邀請政府人員出席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

【評論內容】

釋字第498號(民國88年12月31日)

爭點:

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公務員對立法院各委員會到會備詢之邀請,有無到會義務?

解釋文: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

【評論主題】4 警察偵辦妨害風化案件,於帳冊中查獲某甲與某乙於 3 個月前涉犯性交易之證據,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警察分局應如何處理? (A)屬警察管轄之違序事件,逕裁處 3 萬元以下罰鍰 (B)屬法院管轄之違序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注意事項》§31:

自行處分案件,可能違反本法行為經確實查明事證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行簽結,無須製作處分書。

(一)不能證明行為人違反本法或其行為不罰。

(二)曾經處分確定。

(三)時效已經完成。(即已罹於追究時效)

(四)行為人死亡。

(五)同一行為經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確定,且其處罰種類及目的與本法相同。

(六)同一行為經刑事法律諭知有罪科行判決確定。

(七)對於行為人之純粹民事事件無本法管轄權。

【評論主題】38 依照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有關現場查訪及調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應即照相或錄影,進行初步查訪、紀錄 (B)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應由直轄市警察局局長或各縣市警察局局長

【評論內容】

六十五、

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由管轄警察分局長或其代理人擔任現場指揮官,督同所屬人員負責 現場搜索與證物保全; 刑警大隊大隊長、鑑識 中心主任、鑑識科科長 或其代理人督同所屬人 員負責現場調查及勘察 採證。

普通刑案由分局 偵查隊負責現場搜索、 證物保全、調查及勘察 採證。 分局長、刑警大隊大隊 長、鑑識中心主任、鑑 識科科長或其代理人抵 達現場後,首應聽取最 先抵達現場人員或分駐 所或派出所所長報告現 場發現或發生經過、初 步處理及調查情形。 前二項規定,於專業警 察機關準用之

【評論主題】17.《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依司法院釋字第 762 號解釋意旨,該規定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

【評論內容】釋字第762號(民國107年03月09日)爭點: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是否違憲? 解釋文: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妥為修正。逾期未完成修正者,法院應依審判中被告之請求,於其預納費用後,付與全部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評論主題】12.依「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規定,分駐所、派出所之設置由下列何機關核准?(A)該縣市警察局 (B)內政部警政署 (C)該管地方政府 (D)內政部

【評論內容】第7點  分駐所、派出所經該管地方政府核准調整設置後,該管警察局應報內政部警政署備查。

【評論主題】10.關於警察執行詢問犯罪嫌疑人作業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製作筆錄,但因情況急迫,而有全程錄音者,不在此限(B)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製作筆錄,但因事實上之原因,而有全程錄影者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43-1 條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行詢問、搜索、扣押時,準用之。

前項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之製作,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8. 刑案現場之初步處理,下列何者錯誤?(A)進入現場內擔任警戒 (B)逕行逮捕現行犯(C)被害人送醫時,隨同前往醫院 (D)實施現場封鎖

【評論內容】

犯罪偵查手冊

五十八、實施犯罪調查,必 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 並為即時之勘察。 實施前項封鎖時,應派 員於封鎖線外警戒。非 經現場指揮官同意,任 何人不得進入,經許可 進入現場者,應著必要 之防護裝備,避免破壞 現場跡證。

【評論主題】4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人民工作權或營業權之限制,下列何者係屬違憲?(A)為維護兒童以及少年身心健康,因而限制電動玩具業者之營業對象(B)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被解聘之教師,一律禁止其終身再任教職

【評論內容】

(B)

釋字702

系爭規定二限制教師終身不得再任教職,不啻完全扼殺其改正之機會,對其人格發展之影響至鉅。倘行為人嗣後因已自省自新,而得重返教職,繼續貢獻所學,對受教學生與整體社會而言,實亦不失為體現教育真諦之典範。系爭規定二一律禁止終身再任教職,而未針對行為人有改正可能之情形,訂定再受聘任之合理相隔期間或條件,使客觀上可判斷確已改正者,仍有機會再任教職,就該部分對人民工作權之限制實已逾越必要之程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有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系爭規定二之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331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罷免權行使之對象?(A)全國不分區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 (B)總統、副總統 (C)縣市長 (D)縣市議員

【評論內容】

釋字331號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五、請回答下列漁法相關之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題組】試述網目大小和形狀與魚的逃脫關係為何?

【評論內容】刑法 第51條 第五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期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評論主題】3. Mr. Brown is such a s _____n teacher that we are afraid to talk to him and he seldom smiles at us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30 號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評論主題】五、請回答下列漁法相關之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題組】試述網目大小和形狀與魚的逃脫關係為何?

【評論內容】刑法 第51條 第五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期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評論主題】3. Mr. Brown is such a s _____n teacher that we are afraid to talk to him and he seldom smiles at us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30 號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評論主題】24 學者布倫廷翰及佛司特(Brantingham and Faust)提出以目標為導向的「三級預防模式」,下列有關此模式的敘述,何者錯誤?(A)此模式參考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模式(public heal

【評論內容】

第一層次 口訣 (環鄰一公司)

環境設計

鄰居守望相助

一般嚇阻

公共教育

私人警衛

第二層次(欲擒射勿學)

犯罪預測

情境預防

社區處遇

藥物濫用

學校與犯罪預防

【評論主題】10 柯恩(Cohen)提出的「犯罪次級文化理論」(delinquent subcultural theory),主要用來說明少年犯罪之成因。下列有關此理論之敘述,何者錯誤?(A)邪惡性、即時享樂性、

【評論內容】

(A)邪惡性、即時享樂性、非功利性、負面性、專業性及團體自主性等,是少年犯罪次級文化的特徵 

是多樣性

【評論主題】9 下列有關瑪札和西克斯的中立化技術理論(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 Theory)之論述,何者錯誤?(A)訴諸於較低權威 (B)責備責備者 (C)被害者的否定 (D)損

【評論內容】

責任的否定

損害的否定

被害人的否定

責備責備者

效忠於較高的權威

口訣 責損害責效

責罵 損人 害我被責罵還有笑

【評論主題】4 下列關於訴訟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撤銷假釋之決定,非直接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故未賦予受假釋人救濟權利,並未限制其訴訟權(B)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

【評論內容】

釋字681

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假釋之撤銷屬刑事裁判執行之一環,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即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再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並未剝奪人民就撤銷假釋處分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之機會,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尚無牴觸。惟受假釋人之假釋處分經撤銷者,依上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須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殘餘刑期後,始得向法院提起救濟,對受假釋人訴訟權之保障尚非周全,相關機關應儘速予以檢討改進,俾使不服主管機關撤銷假釋之受假釋人,於入監執行殘餘刑期前,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

【評論主題】20 關於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出賣人應就物之瑕疵負擔保之責者,不論其瑕疵情形如何,買受人均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B)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請

【評論內容】D選項民法第364條:「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評論主題】5 依憲法第 66 條規定,立法院副院長如何產生?(A)人民直選 (B)總統直接任命 (C)立法院院長指定 (D)立法委員互選

【評論內容】憲法第66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商標專用權受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A)言論自由 (B)工作權 (C)生存權 (D)財產權

【評論內容】釋字492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為憲法第十五條所明定。商標專用權屬於人民財產權之一種,亦在憲法保障之列。

【評論主題】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立法委員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無損於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之實現(B)公職人員選舉罷

【評論內容】

(c)

釋字340 摘錄

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

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要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

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

跟釋字468比較

總統副總統選舉保證金100萬元

並無逾越立法裁量

(詳細可以去看釋字)

【評論主題】34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解釋,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又其約定需經過何種程序才有法

【評論內容】

釋字726

解釋文: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不得排除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第三十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計付工資。

【評論主題】4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人民工作權或營業權之限制,下列何者係屬違憲?(A)為維護兒童以及少年身心健康,因而限制電動玩具業者之營業對象(B)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被解聘之教師,一律禁止其終身再任教職

【評論內容】

(B)

釋字702

系爭規定二限制教師終身不得再任教職,不啻完全扼殺其改正之機會,對其人格發展之影響至鉅。倘行為人嗣後因已自省自新,而得重返教職,繼續貢獻所學,對受教學生與整體社會而言,實亦不失為體現教育真諦之典範。系爭規定二一律禁止終身再任教職,而未針對行為人有改正可能之情形,訂定再受聘任之合理相隔期間或條件,使客觀上可判斷確已改正者,仍有機會再任教職,就該部分對人民工作權之限制實已逾越必要之程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有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系爭規定二之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4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救濟與執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沒入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 (B)被處罰人逾期未完納罰鍰,經聲請法院易以拘留裁定前死亡,警察機關仍得依行政執行

【評論內容】

(C)社維法 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鍰。

只有罰鍰-警察

——————

負責人 無論場地都屬刑法

賭客 若在公共場所 刑法

【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331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罷免權行使之對象?(A)全國不分區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 (B)總統、副總統 (C)縣市長 (D)縣市議員

【評論內容】

釋字331號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8 下列有關請願之敘述,何者錯誤?(A)請願乃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認為侵害其權益時,所得行使之權利(B)請願亦得就個人利益而為之(C)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評論內容】

(D)第8條(請願案件之結果應通知請願人)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評論主題】48 刑法公共危險罪,有關放火與失火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住宅,或未有人之處所,不論未遂犯或預備犯均罰之(B)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A)放火只有173罰預備

(B)刑法174 第一項後段

(C)只要放火在有人的,就處罰(抽象危險犯

(D)刑法173 第二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五、請回答下列漁法相關之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題組】試述網目大小和形狀與魚的逃脫關係為何?

【評論內容】刑法 第51條 第五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期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評論主題】3. Mr. Brown is such a s _____n teacher that we are afraid to talk to him and he seldom smiles at us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30 號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評論主題】五、請回答下列漁法相關之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題組】試述網目大小和形狀與魚的逃脫關係為何?

【評論內容】刑法 第51條 第五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期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評論主題】3. Mr. Brown is such a s _____n teacher that we are afraid to talk to him and he seldom smiles at us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30 號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評論主題】3. Mr. Brown is such a s _____n teacher that we are afraid to talk to him and he seldom smiles at us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30 號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評論主題】11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B)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C)司

【評論內容】

(B)

釋字188

解釋文:

n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發生見解歧異,本院依其聲請所為之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各機關處理引起歧見之案件及其同類案件,適用是項法令時,亦有其適用。惟引起歧見之該案件,如經確定終局裁判,而其適用法令所表示之見解,經本院解釋為違背法令之本旨時,是項解釋自得據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評論主題】1 依據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人受任期保障?(A)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監察院院長 (D)考試院院長

【評論內容】

司法院院長 任期8年 不受任期之保障

監察院院長 任期6年 有保障

【評論主題】五、請回答下列漁法相關之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題組】試述網目大小和形狀與魚的逃脫關係為何?

【評論內容】刑法 第51條 第五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期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評論主題】七、切洋蔥時除辛辣味撲鼻外,亦忍不住掉下淚來,請以其含硫化合物的變化說明。(10 分)

【評論內容】

35條

口訣

無選科/有併科/重主刑

          有病科

我只記有併科

【評論主題】五、吞嚥的運作可分四個階段,試說明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三個階段,此階段包含那些動作,主要有那些肌肉、神經運作的參與?(15 分)

【評論內容】

釋字585

解釋文: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

【評論主題】76. 經常向我們的父母要錢是多麼羞赧的事啊!! (2%)_______________ it is to usually _______________ our parents!!

【評論內容】

73.我國司法院,依司法院組織法之設計,因僅具下列何種機關之地位,而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0 號解釋之指正?(A)最高檢察機關(B)最高司法行政機關(C)最高司法審判機關(D)最高法規制定機關 

答案(B)

【評論主題】3. Mr. Brown is such a s _____n teacher that we are afraid to talk to him and he seldom smiles at us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30 號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評論主題】第二部分:綜合題(共 60 分)【題組】1. 如下圖所示,當電流到達穩定後,則兩線圈共計儲存之能量為多少?(3 分)

【評論內容】

(D)憲法70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