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當鋪業法》第16條當舖業不得收當下列物★...
【阿摩托車】評論
(A)當舖業收當物品時,應查驗持當人之身分證件,並由持當人於當票副聯內捺指紋,始可收當。(B)持當人:指以動產為擔保,向當舖業借款之人(C)當地警察機關對於當舖業,得視需要予以查察。(D)當舖業不得收當下列物品:五、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
【111行政三等上榜】評論
當鋪業法
【gogoro】評論
(A)當舖業收當物品時,應查驗持當人之身分證件並在當票正聯內捺印指紋,始可收當→當鋪業法§15、Ⅰ:當舖業收當物品時,應查驗持當人之身分證件,並由持當人於當票副聯內捺指紋,始可收當。(B)持當人可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向當舖業借款→當鋪業法§2:不動產不可為擔保(C)各地警察機關可隨時跨轄查察當舖業→由所轄警察機關查察當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