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ogor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應立即令犯罪嫌疑人操作電腦將所需證物資料取出→應讓受搜索人與電腦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受搜索人接觸電腦刪除檔案、證據。偵查手冊§249:對使用於網路犯罪之電腦執行搜索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網路上身分極易偽造、變造、匿名及被冒用,搜索應審慎為之,以免影響受搜索人權益。(二)應讓受搜索人與電腦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受搜索人接觸電腦刪除檔案、證據。(三)勿安裝或拷貝任何程式、檔案至受搜索人的電腦中。(四)電腦檔案之證據應當場列印,並請受搜索人簽名按指印。(五)搜索對象如為學校,應會同該校主任秘書或相當職務人員執行之,搜索時應注意態度與技 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