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芩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下列事項不得揭露或公開之: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二、有關尚未聲請或實施、應繼續實施之逮捕、羈押、搜索、扣押、限制出境、資金清查、通訊監察等偵查方法或 計畫。三、有關勘查、現場模擬或鑑定之詳細時程及計畫。四、有招致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五、被害人被挾持中尚未脫險,安全勘虞者。六、偵查之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七、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犯罪前科之資料。八、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訴訟關係人之性向、親屬關係、族群、交友狀況、宗教信仰或其他無關案情、公共利益等 隱私事項。九、有關被害人或其親屬...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偵查程序及偵查內容,應經去識別化處理,且對於犯罪行為不得作詳盡深刻之描述或加入個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