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芩】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 假設你擔任某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某日接獲民眾報案於轄內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時,下列處置作為何者錯誤? (A)立即派員趕往現場,同時向上級報告,並視情況請求支援 (B)倘經初步了解為重大交通事故或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9點接獲通報之處理人員應攜帶齊全應勤裝備,迅赴現場,並注意行車安全。必要時,依規定使用道路優先權。處理人員到達現場前,先到達現場之支援警力,應先行協助救護傷患、管制現場、維持交通,俟處理人員完成現場處理,救護(難)車離開,恢復交通後,始可撤離。有二人以上處理人員同時到達現場時,應由官階較高或較資深者,指派工作,決定處理優先順序。事故現場未撤除前,處理人員非有特殊原因,不得交由其他人員接續處理。

【評論主題】13 你轄區內有堂兄弟甲乙因相處不睦,衍生乙毆傷甲涉及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案,你受理偵辦本案,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A)堂兄弟非屬家庭成員關係,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 (B)甲表示暫

【評論內容】

(A)《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B)《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1點第10款告訴乃論案件經告訴權人表明暫不提告時,應載明於相關文書內,並得提醒其注意證據蒐集及保存與告訴時效。(C)《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4點受理告訴乃論案件後,遇被害人死亡、無得為告訴之人、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或撤回告訴等情形之一者,均應移送檢察官核辦。(D)《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3點受理告訴乃論案件後,為減輕人民訟累,得協助民眾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前項案件經送鄉(鎮、市、區)調解委員調解後,應移送檢察官核辦。

【評論主題】50 有關執行搜索、扣押之注意事項,下列何者最正確?(A)執行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不得扣押之 (B)拘提逮捕人犯後,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隨身攜

【評論內容】

(A)《刑訴法》第137條第1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B)《刑訴法》第130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C)《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第19點檢察官自行聲請搜索票交付警察人員執行搜索或依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後段之規定指揮執行逕行搜索,警察人員於執行完畢後,應於十二小時內以密件封緘回報,俾檢察官陳報法院。(D)《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第17點搜索票執行完畢後...

【評論主題】37 有關「偵查不公開原則」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偵查不公開的規範目的,原則上係對於社會大眾不公開,而非對於被偵查人不公開 (B)刑事案件進入調查階段時,對於現場之犯罪嫌疑人或其他民眾,皆應遵守

【評論內容】《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評論主題】33 各警察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及合法權益之保護,於必要時,得經各機關主官及發言人核定後發布新聞,下列何情形不屬之? (A)發生重大災難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評論內容】《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下列事項不得揭露或公開之: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二、有關尚未聲請或實施、應繼續實施之逮捕、羈押、搜索、扣押、限制出境、資金清查、通訊監察等偵查方法或         計畫。三、有關勘查、現場模擬或鑑定之詳細時程及計畫。四、有招致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五、被害人被挾持中尚未脫險,安全勘虞者。六、偵查之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七、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犯罪前科之資料。八、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訴訟關係人之性向、親屬關係、族群、交友狀況、宗教信仰或其他無關案情、公共利益等        隱私事項。九、有關被害人或其親屬...

【評論主題】13 張三居住於臺北市大安區轄內,在家接獲自稱中華電信公司服務人員來電,表示其電話費未繳,復有警察、檢察官等來電表示其涉及洗錢罪等,張三先於其住家附近 ATM 轉帳 2 萬元,給李四(臺中市 第五分局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3點第4項第2款:涉及帳戶匯款案件,由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管轄,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