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張三居住於臺北市大安區轄內,在家接獲自稱中華電信公司服務人員來電,表示其電話費未繳,復有警察、檢察官等來電表示其涉及洗錢罪等,張三先於其住家附近 ATM 轉帳 2 萬元,給李四(臺中市 第五分局轄內居民)所有之臺北富邦北屯分行帳號內,隔日再至銀行櫃台滙款 200 萬元給丁某(住於 高雄市苓雅區)國泰世華銀行左營分行帳戶內後,再提款 200 萬元在臺北市信義區面交給車手。經親 友提醒發現可能被騙,其至大安分局偵查隊報案,則本案之管轄責任為?
(A)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B)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C)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
(D)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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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braces (110警四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3點:涉及帳戶匯...

【用戶】黃芩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3點第4項第2款:涉及帳戶匯款案件,由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管轄,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偵查手冊§23(四)詐欺案件:1.未涉及帳戶匯款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當面取款詐欺案件,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所以,應由在臺北市信義區面交給車手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管轄承辦

【用戶】小煤炭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23點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管轄,但下列各款不在此限: (一)犯罪行為之發生或結果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主辦,其他警察機關將有關資料送請併案偵辦。 (二)犯罪地屬專業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以該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之。惟保三及保七總隊,僅管轄其專責任務案件。 (三)除機關間另訂有協調聯繫要點者外,捷運或輕軌移動車廂內發生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無法確認發生地時,則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地警察機關管轄。 (四)詐欺案件: 1.未涉及帳戶匯款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當面取款詐欺案件,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