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各警察機關應設置刑案證物室之單位,下列何者不屬之?
(A)派出所
(B)警察局鑑識科
(C)警察局刑警大隊
(D)分局偵查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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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braces (110警四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刑事鑑識手冊》第66點:警察局刑事鑑識...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警察機關刑案證物室管理作業規定(民國106年3月22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鑑字第1060001530號函修正 「警察機關刑案證物室證物管理作業規定」為「警察機關刑案證物室管理作業規定」,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及其分局應設刑案證物室(以下簡稱證物室),備自動化門禁管制及監錄系統、存放保管證物架櫃、冷藏冷凍、滅火設備、除濕器具及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三、下列證物,應存放於證物室:(一)執行刑案現場勘察採證取得之證物,並由刑事鑑識中心(科)負責督導控管。(二)執行搜索或扣押取得,及由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任意提出或交付經留存之證物,並由刑事警察大隊負責督導控管。非前項之證物或前點之設備,不得存放於證物室。

【用戶】小煤炭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刑事鑑識手冊 六十六刑案證物之包裝、封緘、保管、送鑑等處理原則如下:1.刑案證物應依其特性適當採取,避免相互污染,分開包裝、封緘,包裝外註明案由、證物名稱、採證位置、數量及採證人姓名等資料。 2.刑案現場證物採取後,應即製作證物清單,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在場者,應付與其證物清單,並請其簽名確認。 3.刑案證物自發現、採取、保管、送鑑至移送檢察機關或法院,每一階段交接流程(如交件人、收件人、交接日期時間、保管處所、負責保管之人等)應記錄明確,完備證物交接管制程序。4.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刑警大隊、鑑識科、課及分局偵查隊,應設置刑案證物室,其證物管理依照本署函頒警察機關刑案證物室證物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5.刑案證物採取後應先進行初篩程序,並評估證物之鑑定必要性,以決定送鑑之先後順序。未送鑑之證物,仍應妥善保存,視案情需要,再行送鑑。 6.刑案證物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派專人送鑑及領回。送鑑時效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應於採證後15日內送鑑。因延誤送鑑致生不良後果者,視情節依警 察人員獎懲標準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