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ogor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警察機關受理非本轄刑事案件報案時,應立即通報管轄分局偵查隊→偵查手冊§18、Ⅱ:警察接獲報案,如為他轄案件,應先受理及作必要處置,緊急案件並應迅速通知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B)警察機關於管轄區外執行情報蒐集、探訪活動,未攜槍時,亦應通報當地警察機關知悉→偵查手冊§32、Ⅰ後段:但情報蒐集或探訪活動且未攜帶槍械者,得免通報。(D)司法警察人員帶同被告外出繼續追查贓證、共犯,應於當日下午10 時前解交檢察官→偵查手冊§219、Ⅰ: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帶同其移送案件之受羈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外出繼續追查贓物或證物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必要時,得報請檢察官核發偵查指揮書,交警察機關帶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繼續查證,惟應於當日下午11時前解交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