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下述何類刑案發生後,應由機關主官親自或指派適當人員給予慰問?
(A)被害人受傷案件逾 3 天者
(B)機車竊盜案件發生逾 3 天未破案者
(C)銀樓被強盜案件發生逾 10 天未破案者
(D)網路霸凌案件發生逾 10 天未破案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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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braces (110警四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81點:被害人死亡...

【用戶】阿摩托車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八十一、為落實犯罪被害保護,偵辦因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重傷或被害人數三人以上之社會矚目重大傷亡案件,應即時陳報分局防治組,依「警察機關關懷協助犯罪被害人實施計畫」辦理犯罪被害人關懷協助工作。八十二、因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重傷及社會矚目重大傷亡案件,應依「警察機關關懷協助犯罪被害人實施計畫」實施慰問。其他暴力犯罪(強制性交案類除外)、重大竊盜、住宅竊盜及特定財損金額之詐欺犯罪案件,應依「刑案處理作業程序」實施慰問。

【用戶】Karst(已上榜)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暴力犯罪、重大竊案跟住家竊盜:10天要去慰問。有失蹤人口之家庭:7天要去慰問。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一、偵查手冊§82(110年11月26日最新修正):因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重傷及社會矚目重大傷亡案件,應依「警察機關關懷協助犯罪被害人實施計畫」實施慰問。其他暴力犯罪(強制性交案類除外)、重大竊盜、住宅竊盜及特定財損金額之詐欺犯罪案件,應依「刑案處理作業程序」實施慰問。二、刑案處理作業程序非屬上列關懷協助案件之暴力犯罪、重大竊盜及住宅竊案:1、逾十日未能破案者,由各警察機關視案情指派適當人員親自,或以電話、書面、簡訊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慰問,警察勤務區員警或刑事責任區偵查人員則利用各種勤務時機,持續予以關心慰問,並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下,適時告知偵查進度,以爭取被害人及家屬信任。2、偵破移送後七日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