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og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較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B)施用一粒眠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D)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費用,由勒戒處所及戒治處所填發繳費通知單向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人或上開受處分少年之扶養義務人收取並解繳國庫。但自首或貧困無力負擔者,得免予繳納。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較低級別毒品之法定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3項:犯前五條之罪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B)施用一粒眠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粒眠屬於三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D)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費用,一律由國庫支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0條第1項: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費用,由勒戒處所及戒治處所填發繳費通知單向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人或上開受處分少年之扶養義務人收取並解繳國庫。但自首或貧困無力負擔者,得免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