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ang H. W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530應該是在說「司法院"應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而不是司法跟行政分離的情況。」 題目是在問 憲法77條的本意,而不是目前的情況...
【用戶】小紅帽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樓上各位大大兩種題目1.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530解釋,司法院為 選"最高司法行政機關"2.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530解釋,"司法院"依憲法77條,應為 選"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用戶】107警特上榜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73.我國司法院,依司法院組織法之設計,因僅具下列何種機關之地位,而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0 號解釋之指正?(A)最高檢察機關(B)最高司法行政機關(C)最高司法審判機關(D)最高法規制定機關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