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不構成財產權之特別犧牲?
(A)私有土地被列入公共設施保留地
(B)私有道路被認定為具公共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私有土地被徵收
(D)私有騎樓通道經行政機關公告禁止設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8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braces (110警四】評論

J56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

allen31c】評論

釋字564號人民之財★★★★★★,★15...

111行政三等上榜】評論

釋字第564號(民國92年08月08日)爭點:道交條例禁止騎樓設攤之規定違憲?解釋文: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行政機關之公告行為如對人民財產權之行使有所限制,法律就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