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職業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職業自由受憲法工作權保障
(B)執行職業之自由,得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而加以限制
(C)行業獨占制度,屬於職業之客觀條件限制
(D)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得對於特定職業設定客觀條件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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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D)為追求重要=>特別重要之公共★★,...

Simba Lin】評論

客觀,須{特別}重要

徐小白】評論

至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如屬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乃指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且該等能力或資格可經由訓練培養而獲得者,例如知識、學位、體能等,立法者欲對此加以限制,須有重要公共利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