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全民健保非屬契約自由」J472:公務人★、...
【不疾不徐果然翁】評論
釋472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所明定。
【十六夜】評論
釋字第399號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