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十六夜】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及增修條文明文納入之基本國策?(A)經濟發展應兼顧環境生態 (B)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C)提升僑民返國定居之意願 (D)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之事業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A)。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B)。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D)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評論主題】39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多項立法院職權,下列立法院行使之職權中,何項非屬憲法明文規定者?(A)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B)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C)補選因故缺位之副總統 (D)就法案向國防部調閱文件

【評論內容】

(D)釋字第 729 號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或 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之案件卷證,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 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

【評論主題】41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依法受理釋憲聲請之標的,下列何者不曾為司法院大法官所受理,而係最新之憲法訴訟法所增加者? (A)修憲條文 (B)行政機關函示 (C)法院確定終局裁判 (D)法院判例

【評論內容】憲法審理「法庭化」!過程、文書全公布

憲法法庭將審理過程「法庭化」,且應公開聲請書以及機關答辯書,法庭上的言詞辯論過程,更有應以適度公開播送的規定。新制不僅會公布主筆大法官的姓名,甚至大法官最後裁決的同意、不同意比數與姓名亦須公開,有別於以往「不公開會議」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違憲審查標的未及於「司法權」。新制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大法官憲法審查範圍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人民可針對「個案」終局裁判聲請釋憲。

三讀條文規定,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前項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6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評論主題】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那一基本權利受憲法絕對保障?(A)內在信仰之自由 (B)藝術自由 (C)生命權 (D)隱私權

【評論內容】

釋字490號:現代法治國家,宗教信仰之自由,乃人民之基本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所謂宗教信仰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

【評論主題】2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非明文憲法權利?(A)更名權 (B)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契約自由 (C)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權利 (D)名譽權

【評論內容】

釋字第399號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A)

【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質詢及政府人員之備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立法院對政府人員的質詢權,源自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規定 (B)立法院邀請政府人員出席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

【評論內容】

釋字461號: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B)。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A)俸給 (B)陞遷 (C)工作地點 (D)退休金

【評論內容】

釋字575號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

【評論主題】18 下列行政處分,何者無效?(A)處分未附記救濟期間與方法(B)處分未附理由(C)處分未以書面為之(D)處分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評論主題】16 縣(市)長因涉案停職,依地方制度法應先由下列何者代理?(A)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B)由內政部派員代理(C)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D)由副縣(市)長代理

【評論內容】

記憶:辭職、去職、死亡 =>不會再回來,由上級派員代理

   停職       => 會再回來,由副手代理

【評論主題】4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法人?(A)區(B)區公所(C)市(D)市政府

【評論內容】

 公法人:

 (1)★★

 (2)...

【評論主題】21 對於行政指導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A)應以書面為之(B)不限方式但相對人得請求交付文書(C)對不遵循勸導者得施以強制執行(D)不服者得提起訴願

【評論內容】

人民不服行政上事實行為(實施行為、行政指導、機關警示)之救濟----->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評論主題】18 下列行政處分,何者無效?(A)處分未附記救濟期間與方法(B)處分未附理由(C)處分未以書面為之(D)處分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評論主題】4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法人?(A)區(B)區公所(C)市(D)市政府

【評論內容】

 公法人:

 (1)國家

 (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係就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且具有自主組織權,得為權 利義務之主體。(例如:台北市)

 (3)其他公法人:係指依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

    而且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而目前我國法制上只有

   「農田水利會」。

【評論主題】19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大法官有多號解釋對此一明確性原則有所闡釋,下列何者正確? (A)授權明確性三要素包括文字明確、範圍明確、結果明確 (B)國家公權力行為是否符合

【評論內容】

(一)授權明確性三要素內容、目的及範圍(二)三要素之要求:1.在內容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哪一個特定問題應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規範之。2.在範圍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行政機關僅得在何種界限內自主決定命令的內

容。3.在目的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法規命令所要追求的目的為何。而此目的為立 

法者所賦予行政機關追求的目的者而言,而非授權法本身之目的。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於所有權取得時效中斷之事由?(A)自行中止占有 (B)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C)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D)變為非善意或無過失占有

【評論內容】(D)惡意也有取得時效的適用ex.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評論主題】17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鄰地不限於直接相鄰之土地 (B)因風吹墜落屬於自落(C)因第三人之撞落不屬於自落 (D)鄰地包括公有非公用地

【評論內容】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法條只說明鄰地為公用地者,還是屬於原主人

【評論主題】10 甲女十八歲受僱於某商店,其為該商店所出賣商品之效力是:(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評論內容】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評論主題】甲向經營機車行的乙訂購A 廠牌某型機車一輛,乙表示3 天後直接由工廠送到甲住處。其後,乙囑其員工丙負責選定該型機車一輛,負責運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丙於送至甲住處前,因過失致機車全毀,乙仍不

【評論內容】(B)金錢無給付不能之適用,物才有給付不能的可能(C)種類之債,世界上仍有一模一樣的東西,故一個毀損滅失了仍有同種類之物可以給付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不屬給付行政?(A) 對人民生存條件與基本需求之保障 (B) 提供如醫院、學校等基礎設施之行政(C) 社會福利制度之行政 (D) 維持社會秩序之行政

【評論內容】

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 指國家得以成立公司或與人民訂立 私法契約等方式提供 之。例如有關水、電、瓦斯、電話設備或大眾運輸工具 的營運等。

【評論主題】以下何種行為的處分,屬於「刑罰」?(A)遭判決拘役20天 (B)遭裁定拘留3天 (C)遭罰鍰新臺幣1000元 (D)遭勒令停業一星期

【評論內容】

1.拘留: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行政法上專有名詞。 是行政罰之一種,而且以限制人民行動自由為方式(自由刑)。 有見解亦稱為「行政法上之刑法」(但還是屬行政法領域)。 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中之規定。 2.拘役:刑法主刑種類之一種,為自由刑。針對違法情形 較輕之情況適用之。散見於刑法各條文。 刑度: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 得加至一百二十日。(刑法33) 

資料來源:奇摩知識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2000015KK02707

【評論主題】3.鑲「ㄑㄧㄢ」

【評論內容】

拘提、管收、處怠金,為強制執行法間接強制的方法 拘提、管收是為了強制債務人到場應訊,調查有關強制執行的事項,如債務人拒絕應訊將會使執行程序難以進行,此時法院就會採間接強制的手段使債務人到場應訊。由於是拘束債務人身體自由的強制處分,因此拘提必須有拘票、管收必須有管收票,強制執行法第21~26條有拘提、管收要件明文規定。

【評論主題】17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鄰地不限於直接相鄰之土地 (B)因風吹墜落屬於自落(C)因第三人之撞落不屬於自落 (D)鄰地包括公有非公用地

【評論內容】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法條只說明鄰地為公用地者,還是屬於原主人

【評論主題】10 甲女十八歲受僱於某商店,其為該商店所出賣商品之效力是:(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評論內容】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評論主題】甲向經營機車行的乙訂購A 廠牌某型機車一輛,乙表示3 天後直接由工廠送到甲住處。其後,乙囑其員工丙負責選定該型機車一輛,負責運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丙於送至甲住處前,因過失致機車全毀,乙仍不

【評論內容】(B)金錢無給付不能之適用,物才有給付不能的可能(C)種類之債,世界上仍有一模一樣的東西,故一個毀損滅失了仍有同種類之物可以給付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不屬給付行政?(A) 對人民生存條件與基本需求之保障 (B) 提供如醫院、學校等基礎設施之行政(C) 社會福利制度之行政 (D) 維持社會秩序之行政

【評論內容】

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 指國家得以成立公司或與人民訂立 私法契約等方式提供 之。例如有關水、電、瓦斯、電話設備或大眾運輸工具 的營運等。

【評論主題】3.鑲「ㄑㄧㄢ」

【評論內容】

拘提、管收、處怠金,為強制執行法間接強制的方法 拘提、管收是為了強制債務人到場應訊,調查有關強制執行的事項,如債務人拒絕應訊將會使執行程序難以進行,此時法院就會採間接強制的手段使債務人到場應訊。由於是拘束債務人身體自由的強制處分,因此拘提必須有拘票、管收必須有管收票,強制執行法第21~26條有拘提、管收要件明文規定。

【評論主題】10 有關行政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提起撤銷訴訟前原則上應先提起訴願 (B)於撤銷訴訟中,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C)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即使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 (D

【評論內容】

(D)行政訴訟法上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僅適用於公法案件,

  若為私法案件則適用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是私法關係, 行政執行是公法關係.

--來自摩友dazzle

【評論主題】19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大法官有多號解釋對此一明確性原則有所闡釋,下列何者正確? (A)授權明確性三要素包括文字明確、範圍明確、結果明確 (B)國家公權力行為是否符合

【評論內容】

(一)授權明確性三要素內容、目的及範圍(二)三要素之要求:1.在內容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哪一個特定問題應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規範之。2.在範圍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行政機關僅得在何種界限內自主決定命令的內

容。3.在目的方面:授權法律必須表明,法規命令所要追求的目的為何。而此目的為立 

法者所賦予行政機關追求的目的者而言,而非授權法本身之目的。

【評論主題】11 有關我國行政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 (B)行政訴訟上亦有和解制度 (C)行政訴訟之和解除得由原告和被告協議達成之外,第三人亦得參與 (D)在我國目前制度下,各種行政訴

【評論內容】

(C)行政訴訟法

第 219 條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n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評論主題】9 甲不法侵害乙之名譽權,乙因此受有精神上之損害。下列關於乙對甲請求慰撫金之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請求慰撫金,此項請求權於起訴後仍不得讓與或繼承(B)乙得請求慰撫金,亦得同時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評論內容】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反面解釋則是若已起訴則前項請求權可以讓與或繼承

【評論主題】14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租並交付於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A 屋漏水時,如甲、乙未另有特約,則乙得請求甲修繕之(B)若 A 屋為他人無權占有,乙得請求甲排除該他人之占有(C)若 A 屋為輻

【評論內容】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於所有權取得時效中斷之事由?(A)自行中止占有 (B)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C)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D)變為非善意或無過失占有

【評論內容】(D)惡意也有取得時效的適用ex.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評論主題】15 甲開車撞上騎機車的乙,雙方因為不想費時訴訟,乃達成和解,由甲賠償乙相關損害 5 萬元,乙則不對甲提起民刑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和解契約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B)乙後來覺得 5 萬元

【評論內容】(D)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故不得再主張侵權行為的相關責任

【評論主題】12 下列關於物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物權之主體,對物享有絕對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能,並排除他人一切的干涉(B)得成為我國物權之客體,限於人可以感知且能為人所控制之有體物(C)一切侵害物

【評論內容】(D)例外:定限物權優先於所有權定限物權係於一定範圍內限制所有權之權利,故定限物權在同一標的物上雖然成立在所有權之後,惟其權利當然優先於所有權。例如:甲以其所有之A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乙之一千萬借款債務,

【評論主題】15 甲寄放於乙處之玉石遭丙竊取,丙占有中,又遭丁竊取。下列何者得向丁請求返還該玉石?(A)甲、乙、丙皆得請求 (B)僅甲、乙得請求 (C)僅乙、丙得請求 (D)僅甲、丙得請求

【評論內容】占有人物上請求權(民962)所稱之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間接占有人,但不包括輔助占有人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為法律行為? ①甲打電話給媽媽要了 30 顆招牌粽子,甲的媽媽乙於是依甲的要求透過宅急便送了 30 顆店裡賣的招牌粽子給甲。甲與媽媽間 30 顆招牌粽子約定行為 ②甲與乙兩人搭車,約定到站

【評論內容】好意施惠關係,為當事人間的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效果意思,無受其拘束的意思。換言之,好意施惠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其實都根本沒有成立契約的意思非屬於契約關係,

【評論主題】20 妯娌為下列何種親屬?(A)血親之配偶 (B)配偶之血親 (C)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評論內容】比如說A和B是兄弟,那麼A的妻子和B的妻子,彼此的關係就叫做妯娌 

【評論主題】13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租並交付給乙占有使用,雙方以口頭約定租期 2 年,每月租金 1 萬元,未簽訂書面之租賃契約。甲嗣將其 A 地贈與給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丙不得向

【評論內容】(B)應解為此租賃契約僅存在於甲乙之間,故乙仍應向甲給付租金(D)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評論主題】12 甲將其所有中古屋一棟讓售與乙,業經交付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訂約且交付房屋 6 年後,乙發現該屋為輻射鋼筋屋,且甲故意不告知,乙遂立即通知甲,甲則提出逾越法定期間等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第 355 條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行為,共有人不得單獨為之?(A)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B)共有物之改良行為(C)對第三人主張所有物回復請求權 (D)共有物之簡易修繕行為

【評論內容】改良共有物雖屬有益,但不若保存行為之具有必要性,自不宜共有人單獨為之。依民§820規定,除共有人有管理約定外,採多數決為之。

【評論主題】13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者,如當事人間契約未另有訂定,其法律效果為何?(A)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瑕疵(B)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C)縱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

【評論內容】甲為定作人(給付報酬之人),乙為承攬人。乙原承攬甲工程應於30日內完工,結果遲延至31日才完工,甲接收成果時,未對於乙遲延完工之事加以保留(追究),於時效超過時才對乙請求遲延賠償,但依民法504條,定作人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

【評論主題】15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之貨款債權,將該債權讓與給丙,關於債權讓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B)債權不得自由讓與(C)債權讓與是債權契約(D)債權讓與即變更債權之性質

【評論內容】準物權行為:係指以物權以外之財產權為標的之處分行為 例如:債權讓與(第294條);債務免除(第343條)。

【評論主題】10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給乙,乙付清價金後,甲交付 A 地給乙占有,然而未為所有權移轉之登記。15 年後,乙對甲之移轉 A 地所有權之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下列有關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占有連鎖:甲→乙→丙 中間人乙對所有人(甲)須有合法占有權源。 須中間人得將其直接占有移轉與第三人。 第三人(丙)須自中間人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尤其是債之關係)得占有的權利。例: .不動產出賣人已交付買賣標的物予買受人占有,惟尚未為移轉登記者,此時出賣人仍係不動產所有人,買受人占有該不動產係本於不動產買賣契約,而得對出賣人主張有權占有,出賣人不得對買受人依第767條規定請求返還所有物。然而,倘若買受人將其占有之不動產交付予第三人占有者,則出賣人是否得對占有標的物之第三人依第767條規定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 對此,依上開占有連鎖理論,應認該第三人得對出賣人(即所有人)主張有權占有。蓋此時符合「占有連鎖理論」的三個要件: 買受人對出賣人係基於買賣關係而為有權占有。 第三人係本於與買受人間之內部關係,例如買賣、租賃、借貸等,得對買受人主張有權占有。 出賣人既已將該不動產出賣予買受人,即便尚未移轉所有權,應認已取得占有之買受人有自由將該占有關係移轉予第三人之權限。 

【評論主題】9 下列何種情形,甲縱然無故意過失,乙之請求亦可成立?(A)甲不法公布乙之日記,乙請求甲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B)甲違反保護乙之法律,侵害乙之權利致乙受損,乙請求甲賠償損害(C)甲與乙締結買賣契約,甲不

【評論內容】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情形,係行使形成權之行為?(A)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B)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 (C)受僱人依法提出辭呈 (D)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評論內容】形成權→權利人得依其意思而形成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行為故答案是C其他的答案皆是契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