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男、乙女於民國 99 年 9 月間結婚,婚後生有一子 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於 A 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 A 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法院抽籤決定
(B) A 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甲、乙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該變更以一次為限
(C)甲、乙如離婚,法院得依甲或乙之請求,為甲、乙之利益,宣告變更 A 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D)乙如無兄弟,A 應從母姓,無須得甲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7386
統計:A(65),B(376),C(57),D(3),E(0)

用户評論

r0328761987】評論

A是在戶政事務所裡抽籤C是為子女的利益

十六夜】評論

AC的陷阱夠奸詐..

katern】評論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