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此稱之為:(A)代物清償 (B)代位清償(C)間接給付 (D)債之更改

【評論內容】

第 319 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

第 320 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間接給付-新債清償為諾成契約)

【評論主題】6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此稱之為:(A)代物清償 (B)代位清償(C)間接給付 (D)債之更改

【評論內容】

第 319 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

第 320 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間接給付-新債清償為諾成契約)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此稱之為:(A)代物清償 (B)代位清償(C)間接給付 (D)債之更改

【評論內容】

第 319 條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

第 320 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間接給付-新債清償為諾成契約)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D)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第三人丙之事由所致,乙仍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民法概要)#9417

修改

(D)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第三人丙之事由所致,乙仍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評論主題】9 小劉經營一家餅乾工廠,製作餅乾時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糖和食用油,其中食用油可以選用椰子油或是花生油,每盒餅乾的生產函數為 f (s,o1,o2) = min{s,o1 +2o2 }, s代表糖,o1

【評論內容】

先解O1與O2之完全替代解

MRS=MUO1/MUO2=1/2<PO1/PO2=2/3

故只消費O2,效用簡化為U=mix(S,2O2)

再求O1與O2之完全互補解

即50==mix(S,2O2)

則S=2O2=50,O2=25

【評論主題】10 在兩期模型中,若決策者的兩期所得皆為正,則利率愈高,代表其:(A)所得折現值愈低(B)儲蓄愈高(C)效用愈低(D)兩期消費皆愈低

【評論內容】

(D)由於跨期效用函數未知,無法判斷兩期消費及其借入或貸出行為。

【評論主題】16 關於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為強行規定,當事人不得以特約加以排除(B)瑕疵之發生以出賣人有過失為必要,始負擔瑕疵擔保責任(C)若無特別約定,物之瑕疵

【評論內容】(D)

第 362 條

 

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

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

【評論主題】一、說明以飽和土糊抽出液與土水比 1:5 兩種方法測定土壤電導度的測值差異及其原因。(25 分)

【評論內容】

(D)行政訴訟事件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3505 

修改

(D)行政訴訟事件

【評論主題】39.依貨幣定義我國對M2定義下列何者正確(A) M2=通貨淨額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準貨幣(B) M2=紙幣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C) M2=通貨淨額 +支票存款 +活期存

【評論內容】

(A) M2=通貨淨額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準貨幣  (B) M2=紙幣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C) M2=通貨淨額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準貨幣  (D) M2=紙幣 +支票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修改

(A) M2=通貨淨額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準貨幣  (B) M2=紙幣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C) M2=通貨淨額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準貨幣  (D) M2=紙幣 +支票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

【評論主題】7 甲出借電視一台給乙,嗣因甲已購買新電視,向乙表示不用返還,願意贈與該電視於乙,乙為允諾時,即取得所有權,此屬於何種交付方式?(A)占有改定 (B)現實交付 (C)簡易交付 (D)指示交付

【評論內容】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現實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簡易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17 一般而言,若平均稅率小於邊際稅率,此種稅率結構為:(A)比例稅 (B)累進稅 (C)累退稅 (D)人頭稅

【評論內容】平均稅率小於邊際稅率→累進稅平均稅率大於...

【評論主題】29 甲將位於忠孝路的一間公寓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若遲繳租金,甲應在兩年內請求乙繳納,否則租金請求權將罹於消滅時效(B)甲與乙之租賃契約若未經公證,在乙搬入租賃房屋後,縱使

【評論內容】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7 關於遺產為債權之共同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分割前為全體繼承人之連帶債權,得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按其應繼分比例受領清償(B)分割前為準公同共有,非連帶債權,無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單獨受領之權

【評論內容】

(D)分割前為分別共有,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單獨按自己應繼分比例,受領清償101年 

修改

(D)分割前為分別共有,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單獨按自己應繼分比例,受領清償

【評論主題】19 對話要約之存續期間如何?(A)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到達時期,為承諾期間(B)當事人不可訂定承諾期限(C)依習慣定之(D)相對人應立即承諾,否則即失其拘束力

【評論內容】

第 157 條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在 5 與 45 之間插入 n 個數使成等差級數,若此級數的總和為 750,則 n=?

【評論內容】

第 246 條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自始客觀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契約效力無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者,其契約為有效。

【評論主題】12 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之權利係:(A)按其應有部分,及於共有物之全部(B)及於共有物之全部(C)平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D)及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評論內容】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評論主題】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效力如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評論內容】

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7 一般而言,若平均稅率小於邊際稅率,此種稅率結構為:(A)比例稅 (B)累進稅 (C)累退稅 (D)人頭稅

【評論內容】平均稅率小於邊際稅率→累進稅平均稅率大於...

【評論主題】7 關於遺產為債權之共同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分割前為全體繼承人之連帶債權,得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按其應繼分比例受領清償(B)分割前為準公同共有,非連帶債權,無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單獨受領之權

【評論內容】

(D)分割前為分別共有,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單獨按自己應繼分比例,受領清償101年 

修改

(D)分割前為分別共有,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單獨按自己應繼分比例,受領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