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質詢及政府人員之備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對政府人員的質詢權,源自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規定
(B)立法院邀請政府人員出席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均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C)質詢權係為貫徹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制度設計
(D)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仍受中央政府之適法監督,故受立法院邀請出席備詢時,亦有 應邀說明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braces (110警四】評論

J498: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

林大目】評論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

111行政三等上榜】評論

釋字第498號(民國88年12月31日)爭點: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公務員對立法院各委員會到會備詢之邀請,有無到會義務?解釋文: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

十六夜】評論

釋字461號: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