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45條第1項:...
【小煤炭】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A)第 26 條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參與。未參與言詞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及裁判。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三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B)第 25 條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C)第 45 條憲法法庭審理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必要時得為搜索或扣押,並得囑託地方法院或調度司法警察為之。前項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之規定。(D)第 35 條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大法官對於裁判之主文,曾於...
【阿芸我上榜了!】評論
這題的A正確,為什麼不能選請各位大大解惑
【Wade】評論
@我要牽著你的手步入警局 本題是問舊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