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J328: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
【allen31c】評論
釋328中華民國領土,★4★★★★★★★,...
【韋德】評論
釋字第 328 號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 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 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 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