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韋德】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2.有關警察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規範查證身分之發動要件(B)警察於指定區巡邏或於公共場所臨場檢查,原係預防性工作,但可能因此發現酒後駕車之事證,因此轉為犯罪

【評論內容】干預行政才對干涉行政是指行政之目的在於創造良好公共秩序,其所採用之手段多係以命令,禁令、限制人民自由或剝奪人民自由、財產權益者,一般也稱為秩序行政或規制行政。 干涉行政的種類又可分述如下: 1.監控行政:即為保障公共安全與秩序之監控危害,防止危害之行政,如警察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甲對 A 使用之住宅縱火,事後反悔,打匿名電話通知消防隊,但該住宅已燒燬。有關甲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A)甲成立放火既遂罪 (B)甲成立放火未遂罪之中止犯 (C)甲成立自首,得減輕其刑 (D

【評論內容】如果放火完都打電話通知消防隊就可成立中止犯那也太誇張需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已經完成縱火行為已達既遂犯了

【評論主題】3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B)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C)司法院大法官,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評論主題】22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28 號解釋,有關中華民國領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憲法對於領土採列舉方式 (B)憲法並未設有領土變更之程序 (C)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 (D)國家

【評論內容】釋字第 328 號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 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 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 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