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向乙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乙為地上權登記
(B)甲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C)乙出賣基地時,甲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D)乙出賣基地時,若未以書面通知甲,雖得對抗甲,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6872
統計:A(28),B(32),C(14),D(527),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第 426-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賴均均】評論

A ,422-1B,426-1

十六夜】評論

(D)乙出賣基地時,若未以書面通知甲,不得對抗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