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354179】評論
(A) 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B) 796條: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C) 796條: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D) 第796-1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十六夜】評論
(A)就算臨地所有人不即提出異議,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