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丙為購買建地一筆,授權甲與乙為其代理人,關於其代理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為代理行為時,僅能共同為之
(B)丙得授權甲或乙單獨行使代理權
(C)丙不得授權甲或乙單獨行使代理權
(D)共同代理得適用於共同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4199
統計:A(99),B(764),C(12),D(30),E(0)

用户評論

shiba】評論

§168:代理人有數人時,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李家逸】評論

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不適用代理規定

十六夜】評論

無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實行為,而侵權行為屬於不法的事實行為。

yoyo】評論

(A)(B)(C)第 168 條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