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ba】評論
§168:代理人有數人時,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李家逸】評論
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不適用代理規定
【十六夜】評論
無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實行為,而侵權行為屬於不法的事實行為。
【yoyo】評論
(A)(B)(C)第 168 條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