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王先生 102 年 4 月 1 日出售自用住宅土地,申報移轉地價為 50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 40 萬元,104 年 6 月 9 日重購自用住宅土地申報移轉地價為 490 萬元,可申請退回土地增值稅多少元?
(A)0 元
(B)10 萬元
(C)30 萬元
(D)4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9071
統計:A(179),B(16),C(127),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Gufang Lin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用戶】goup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有改嗎?

【用戶】Allan Pa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超過2年不得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