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以促進區域資源有效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成立那一種組織?
(A)縣長連線會報
(B)跨區域合作組織
(C)跨黨派組織
(D)地方派系協調組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9006
統計:A(4),B(886),C(3),D(12),E(0)

用户評論

周宜】評論

參考『地制法』24-1

a7610035】評論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