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關於民法第 184 條所定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規定 3 個獨立的請求權基礎
(B)本條係以故意責任原則為基礎
(C)本條區別「權利」與「利益」,而為「區別性的權益保護」
(D)對於本條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4005
統計:A(46),B(424),C(81),D(144),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以故意或過失原則為基礎

薛惠芬】評論

(C)區別性的權益保護  是什麼?

New Wang】評論

民法184條保護「權利」而非「利益」,且權利僅限於絕對權,不包含相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