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義鈞】評論
拘役 是 刑罰 所以是 異形
【黃比比】評論
一個判決一個裁定
【十六夜】評論
1.拘留: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行政法上專有名詞。 是行政罰之一種,而且以限制人民行動自由為方式(自由刑)。 有見解亦稱為「行政法上之刑法」(但還是屬行政法領域)。 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中之規定。 2.拘役:刑法主刑種類之一種,為自由刑。針對違法情形 較輕之情況適用之。散見於刑法各條文。 刑度: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 得加至一百二十日。(刑法33) 資料來源:奇摩知識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2000015KK0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