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關於遺囑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在自書遺囑,因電腦甚為普遍,只要親自簽名,內文得以電腦打字代替,並不影響其效力之發生
(B)在公證遺囑,因有公證人在場,不必有見證人參與,即能成立有效之遺囑
(C)代筆遺囑至少需要 2 人以上之見證人,在該遺囑上,需要全體見證人之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時,得按指印代之
(D)口授筆記遺囑,僅需見證人簽名,而不必遺囑人簽名,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後,即能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4768
統計:A(37),B(16),C(135),D(186),E(0)
用户評論
【十六夜】評論
口授遺囑=快死了連筆都拿不動了,故不要求遺囑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