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ingyu112】評論
1. 用益物權:係以標的物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例如:地上權、地上役權、典權2.擔保物權:係以供債權之擔保為目的之物權,例如:抵押權、留置權、質權
【Damaris】評論
民法第884條規定,所謂質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A地為不動產,自然無法在其上設定動產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