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 Moya】評論
本人想法:直接占有是指對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即對物的直接控制。在圖書館取閱雜誌,基本上雜誌的管領力還是在於圖書館。
【pooh202077】評論
短暫的佔有不算直接占有(EX:在餐廳吃飯使用刀叉)
【Damaris】評論
直接占有是只有占有人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為已足,不以其物放置於一定處所,或標示為何人占有為生效條件(民法第940條、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861號判例參照)除了D居住於房屋內,顯然是直接占有外,像是農具至於田中或者是汽車停於路旁等情形,一般而言仍在物之所有人的支配下。而B在圖書館取閱雜誌之情形,雜誌為圖書館所有物並為其支配、管領,並非由取閱人直接占有。民法第940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861號判例占有僅占有人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為已足,不以其物放置於一定處所,或標示為何人占有為生存條件。苟對於物無事實上管領理者,縱令放置於一定處所,並標示為何人占有,亦不能認其有占有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