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評論
甲乙無因管理不成立,是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lesley666116】評論
民法第177條: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nn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所以,甲乙間是準無因管理,不是適法無因管理,依民177條第2項規定本人仍得享有管理所得之利益。
【n4687102】評論
無法律義務管理他人之事為他人適法的無因管理不違被管理人意思為他人不適法的無因管理不違被管理人意思為自己不法管理(明知、故意)侵權行為為自己誤信管理(過失)不當得利不法管理:明知為他人事務,為自己之利益而管理本題甲是自己占有使用收益,所以是「為自己」,不適用「無因管理」。但至於要用不法管理或誤信管理,題目沒有說明。(A)誤信管理(不當得利)(對)(B)侵權之損害賠償(對)(C)不法管理(對)(D)無因管理(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