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物權之主體,對物【享有絕對的占有】……如:抵押權民法第860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十六夜】評論
(D)例外:定限物權優先於所有權定限物權係於一定範圍內限制所有權之權利,故定限物權在同一標的物上雖然成立在所有權之後,惟其權利當然優先於所有權。例如:甲以其所有之A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乙之一千萬借款債務,
【Willy】評論
(C)物上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