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關於物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物權之主體,對物享有絕對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能,並排除他人一切的干涉
(B)得成為我國物權之客體,限於人可以感知且能為人所控制之有體物
(C)一切侵害物權之行為,即使當事人出於善意或其行為未導致損害,得訴請回復權利
(D)先成立之物權恆優先於後成立之物權;物權恆優先於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0782
統計:A(138),B(50),C(147),D(89),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物權之主體,對物【享有絕對的占有】……如:抵押權民法第860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十六夜】評論

(D)例外:定限物權優先於所有權定限物權係於一定範圍內限制所有權之權利,故定限物權在同一標的物上雖然成立在所有權之後,惟其權利當然優先於所有權。例如:甲以其所有之A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乙之一千萬借款債務,

Willy】評論

(C)物上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