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 Tsai】評論
請高手再詳細解說(A)乙就其水晶花瓶之滅失,得請求甲賠償其損害
【Tangerine Hsu】評論
(A)使用借貸對於貸與人為無償契約,因此貸與人責任減輕,只需對故意造成之損害負責。貸與人若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才要對借用人受的損害負責。 題目沒有說甲是故意不告知乙房子有瑕疵,而讓乙遭受到損害,因此乙不能向甲請求賠償。
【Chen An Cai】評論
C 甲丙間之A屋買賣,係屬特定物之債買賣依據民法第200條第二項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