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借給其好友乙使用,經查乙於該屋居住期間,其所珍藏之水晶花瓶遭屋內掉落之天花板砸到而墜地滅失。嗣甲將該屋讓售與丙,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就其水晶花瓶之滅失,得請求甲賠償其損害
(B)乙得援引甲、乙間之使用借貸契約來對抗丙
(C)甲、丙間之 A 屋買賣,係屬種類之債的買賣
(D)甲得就其對乙之借用物返還請求權,讓與於丙,以代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1579
統計:A(64),B(16),C(32),D(276),E(0)

用户評論

Lion Tsai】評論

請高手再詳細解說(A)乙就其水晶花瓶之滅失,得請求甲賠償其損害 

Tangerine Hsu】評論

(A)使用借貸對於貸與人為無償契約,因此貸與人責任減輕,只需對故意造成之損害負責。貸與人若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才要對借用人受的損害負責。   題目沒有說甲是故意不告知乙房子有瑕疵,而讓乙遭受到損害,因此乙不能向甲請求賠償。

Chen An Cai】評論

C 甲丙間之A屋買賣,係屬特定物之債買賣依據民法第200條第二項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