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關於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養子女與養父母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B)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而停止
(C)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未成年子女,如得該子女同意,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
(D)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成年子女,如得該子女同意,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8581
統計:A(5),B(91),C(288),D(67),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C: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未】成年子女,如得該子女同意,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另外一種改法C:養子女於收養認可前已有【未成年子女】,【如得該子女同意】,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 ,建議改法……收養認可前已有【未成年子女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收養效力及於該子女;此時就不需子女的同意。民法第1077條Ⅰ【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AⅡ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BⅢ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

小陳】評論

C与D的选答题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