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情形,何者應於處分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行政機關因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經以書面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者
(B)該處分已舉行聽證者
(C)係屬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D)係屬剝奪或限制相對人權利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9015
統計:A(373),B(37),C(27),D(43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彈劾&糾舉&糾正 三權

用户評論

【用戶】Rebecca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十六夜

【年級】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用戶】Rebecca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 條規定,通知處分.....看完整詳解

【用戶】十六夜

【年級】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用戶】Rebecca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 條規定,通知處分.....看完整詳解

【用戶】十六夜

【年級】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