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Jeffrey】評論
D是種事實行為,此種事實行為干預人民權利及法律上利益較少,故只要遵守法律優越原則(不違法即可),通常不用有法律保留。上述情形與一般社會福利申請不同,申請社會福利,行政機關依申請人之資格條件做成准駁之決定,此種准駁決定關係到申請人的權利或是法律上的利益,性質屬行政處分;此種處分涉及許多人民公共利益重大事項(釋字443),通常受法律保留原則的約束。
【Allison Chen】評論
(A)對富人徵收富人稅 對人民財產限制(B)禁止人民進入森林保護區 對人民權利限制(C)更改行政院各部會之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二、獨立機關。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D)對水災中之受災戶發放急難救助金 給付行政事項,若涉及人民權利限制較小者,可以不需要法律保留。
【蘇同學】評論
C-----組織法
【盧妍蓁】評論
※給付行政受法律保留要求程度低,除非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否則以預算為依據即可辦理。
【Jamie】評論
※給付行政受法律保留要求程度低,除非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否則以預算為依據即可辦理。
【Joy 我會考上ㄉ謝謝】評論
急難救助金=給付行政 法律保留密度低(不違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