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時,原則應如何尋求救濟?
(A)得單獨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B)得先單獨對之提起訴願,待實體決定作成後再一併提起行政訴訟
(C)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D)僅能對之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1453
統計:A(101),B(318),C(2085),D(7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機關管轄權變動、職務協助

用户評論

【用戶】Barbie Hu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程法第174條: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時,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用戶】水工愛魚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我個人理解是"行政程序" 是指程序(看題意, 是實體決定的內容還沒收到時), 所以要等到實體決定的內容收到後, 再一併 聲明不服。

【用戶】106普考社會行政上榜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本條之目的在於給予行政機關完整進行整個程序做完實體決定之空間,使程序中所為之處分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以免對行政機關快速大量完成實體決定造成困難,使當事人得趁機不斷延滯行政程序。況且此時當事人之程序請求雖遭駁回,當實體結果尚未決定時,尚不見得一定對當事人不利。故行政機關程序之處置不服,當事人僅得與實體決定後做出一併聲明。

【用戶】尤加利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程序是行政過程,實體就是判決結果

【用戶】Barbie Hu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程法第174條: 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看完整詳解

【用戶】水工愛魚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我個人理解是"行政程序" 是指程序(看題意, 是實體決定的內容還沒收到時), 所以要等到實體決定的內容收到後, 再一併 聲明不服。

【用戶】110土木高考三級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本條之目的在於給予行政機關完整進行整個程序做完實體決定之空間,使程序中所為之處分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以免對行政機關快速大量完成實體決定造成困難,使當事人得趁機不斷延滯行政程序。況且此時當事人之程序請求雖遭駁回,當實體結果尚未決定時,尚不見得一定對當事人不利。故行政機關程序之處置不服,當事人僅得與實體決定後做出一併聲明。

【用戶】尤加利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程序是行政過程,實體就是判決結果

【用戶】水工愛魚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我個人理解是"行政程序" 是指程序(看題意, 是實體決定的內容還沒收到時), 所以要等到實體決定的內容收到後, 再一併 聲明不服。

【用戶】110土木高考三級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本條之目的在於給予行政機關完整進行整個程序做完實體決定之空間,使程序中所為之處分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以免對行政機關快速大量完成實體決定造成困難,使當事人得趁機不斷延滯行政程序。況且此時當事人之程序請求雖遭駁回,當實體結果尚未決定時,尚不見得一定對當事人不利。故行政機關程序之處置不服,當事人僅得與實體決定後做出一併聲明。

【用戶】尤加利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程序是行政過程,實體就是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