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尤加利】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2 我國國家賠償法之立法依據為何?(A)憲法(B)民法(C)刑法(D)公務員服務法

【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32 我國國家賠償法之立法依據為何?(A)憲法(B)民法(C)刑法(D)公務員服務法

【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32 我國國家賠償法之立法依據為何?(A)憲法(B)民法(C)刑法(D)公務員服務法

【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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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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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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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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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法律中,對公務人員概念之最廣:(A)刑法(B)公教人員保險法(C)公務人員任用法(D)公務人員考績法

【評論內容】刑法上公務員: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

【評論主題】小明考試作弊被老師當場發現後不斷辯解,甚至說「其實作弊的人很多啊,我只是比較倒楣被抓到而已」,這種防衛行為係屬於?(A)轉移作用(B)合理化作用(C)投射作用(D)反向作用

【評論內容】合理化是個人都瞭解自己的過失,只是找理由為自己辯護。投射作用個人會否認不具社會認可的品質,並加諸他人,且以淺意識的歷程表現。

【評論主題】12 於十字路口指揮交通之義勇交通警察,因未注意號誌已改變,導致遵從指揮之機車騎士受傷,試問本案是否成立國家賠償?(A)因義勇交通警察非公務員,故不成立(B)因操縱號誌之交通警察無故意過失,故不成立(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行政機關辦理考試甄選時,考生如對結果不服,經訴願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對下列何者不得為司法審查?(A)依正確答案所為之評分結果(B)考量與考試無關事項(C)違反平等原則(D)考量逾越裁量權限

【評論內容】

判斷餘地

晚近有些學者主張,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所作解釋與適用,應有其界線,不宜作完全的審查,因而提出諸多理論,支持行政機關載解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在此範圍內的判斷,法院應給予尊重。而目前學說及司法實務上承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享有「判斷餘地」的情形,約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關於考試成績的評定:因多涉及學術上的評價,而且考試的情境與過程,多半無法重複舉行,行政法院自應給予尊重。

(二)具有「高度屬人性」的決定:係指對於個人的能力、資格與品行等事項的評斷,因其事涉個人主觀的評價,故不宜由行政法院完全的審查。

(三)由社會多元利益代表或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所做成的決...

【評論主題】3.___________A:Where are you now?B:I don’t know. Let me c_____k the map(地圖).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一英文下第三次-108

【評論內容】羈束處分原則上不能附款,但「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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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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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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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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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下列法律中,對公務人員概念之最廣:(A)刑法(B)公教人員保險法(C)公務人員任用法(D)公務人員考績法

【評論內容】刑法上公務員: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

【評論主題】小明考試作弊被老師當場發現後不斷辯解,甚至說「其實作弊的人很多啊,我只是比較倒楣被抓到而已」,這種防衛行為係屬於?(A)轉移作用(B)合理化作用(C)投射作用(D)反向作用

【評論內容】合理化是個人都瞭解自己的過失,只是找理由為自己辯護。投射作用個人會否認不具社會認可的品質,並加諸他人,且以淺意識的歷程表現。

【評論主題】12 於十字路口指揮交通之義勇交通警察,因未注意號誌已改變,導致遵從指揮之機車騎士受傷,試問本案是否成立國家賠償?(A)因義勇交通警察非公務員,故不成立(B)因操縱號誌之交通警察無故意過失,故不成立(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行政機關辦理考試甄選時,考生如對結果不服,經訴願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對下列何者不得為司法審查?(A)依正確答案所為之評分結果(B)考量與考試無關事項(C)違反平等原則(D)考量逾越裁量權限

【評論內容】

判斷餘地

晚近有些學者主張,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所作解釋與適用,應有其界線,不宜作完全的審查,因而提出諸多理論,支持行政機關載解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在此範圍內的判斷,法院應給予尊重。而目前學說及司法實務上承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享有「判斷餘地」的情形,約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關於考試成績的評定:因多涉及學術上的評價,而且考試的情境與過程,多半無法重複舉行,行政法院自應給予尊重。

(二)具有「高度屬人性」的決定:係指對於個人的能力、資格與品行等事項的評斷,因其事涉個人主觀的評價,故不宜由行政法院完全的審查。

(三)由社會多元利益代表或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所做成的決...

【評論主題】32 我國國家賠償法之立法依據為何?(A)憲法(B)民法(C)刑法(D)公務員服務法

【評論內容】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10.下列何者最符合父權體制的特徵?(A)是後現代社會的特性(B)性別角色的界定模糊 (C)父母親的家庭分工明確(D)只以身體暴力形式展現

【評論內容】女主外,男主內也是家庭分工明確啊,這樣也算父權體制特徵嗎?

【評論主題】7 行政契約若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條款,當債務人不依約履行給付義務時,應如何強制執行?(A)債權人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以勝訴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B)債權人應以行政契約

【評論內容】第 305 條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評論主題】18.行政程序法第33條不服行政機關駁回決定,當公務員向上級機關提請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置?(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評論內容】第 33 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評論主題】2425 下列何種行政秩序罰之處罰主體為法院?(A)社會秩序維護法上之停止營業(B)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上之罰鍰(C)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之吊扣汽車牌照(D)人民團體法上之撤銷許可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評論主題】149.透過組織願景的建構,來領導成員完成組織任務的一種領導方式(A)交易領導(B)轉型領導(C)願景領導(D) 催化領導(5)融合領導---P.289

【評論內容】轉型領導的實施:1.建立組織發展願景2.以身作則樹立榜樣3.分享決定建立合作關係4.激發成員的智慧5.尊重並關懷成員6.促進成員學習與成長7.實施道德領導與催化領導8.培養並發揮轉型領導者的特質

【評論主題】4 行政機關以距離學校過近的原因,廢止已核發之加油站設置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後原則上即得廢止,故該廢止加油站設置許可之行為合法(B)因加油站與學校間之距離為事實認定問題,

【評論內容】按合法之授益處分除具有:一、法規有准許廢止之規定;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等要件之一時,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外,基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不得任意廢止之。且原處分機關倘依「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或「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理由,而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評論主題】二、何謂 LiDAR(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其在坡地保育規劃設計及坡地防災上有何用途?(20 分)

【評論內容】「重覆處置」是係指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請求事項於核駁後,對於其後重覆提出之請求,於答覆申請人時,僅重申先前所為之確定行政處分,未為實質決定,不生任何法律效果,其性質僅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評論主題】4 行政機關以距離學校過近的原因,廢止已核發之加油站設置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後原則上即得廢止,故該廢止加油站設置許可之行為合法(B)因加油站與學校間之距離為事實認定問題,

【評論內容】按合法之授益處分除具有:一、法規有准許廢止之規定;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等要件之一時,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外,基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不得任意廢止之。且原處分機關倘依「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或「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理由,而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評論主題】二、何謂 LiDAR(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其在坡地保育規劃設計及坡地防災上有何用途?(20 分)

【評論內容】「重覆處置」是係指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請求事項於核駁後,對於其後重覆提出之請求,於答覆申請人時,僅重申先前所為之確定行政處分,未為實質決定,不生任何法律效果,其性質僅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評論主題】11 有關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附款之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該附款無效(B)附款之內容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C)附款之內容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D)不服附款者

【評論內容】

1. 早期見解(1) 條件、期限、廢止權之保留與行政處分之主內容無法分開,為行政處分之一部分,故不得單獨對其提起救濟,須對整個行政處分提起救濟。(2) 負擔、負擔之保留得與行政處分之主內容分開,獨立於其之外存在,故得單獨對其提起救濟,單獨對其強制執行。

2. 近期實務見解:以是否即時影響行政處分之效力為區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2169號判決(部分內容節錄):「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則其所為之附款係於作成行政處分時裁量之結果,其裁量權之行使,除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形,例如其附款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或與該處分之目的不具正當合理關聯(行政程序法第94條),依行...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為行政訴訟法所稱之行政法院?(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B)職務法庭(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評論內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均為行政訴訟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評論主題】62.幸福國小的課程發展委員會正在研發學校本位課程,他們忠實地描述課程發展過程,呈現各個課程小組的立場,慎思各個變通方案與選擇最佳方案,最後完成課程設計,請問他們的這種模式傾向何種課程模式?(A)寫實

【評論內容】寫實模式(自然模式)(naturalistic model)忠實地呈現課程發展的現象 / D. F. Walker(1971) 提出包含三個成分一、課程的立場(platform)課程發展者的信念,假定,價值,意象,理論,目的等二、慎思過程(deliberation)手段目的是互動的(J. J. Schwab),不是由目的來單向地決定手段找出決定點/形成各變通方案/考量其優缺點/仔細衡量作出選擇慎思是一種爭論和論辯的過程,必須輔以額外的實證資料三、設計(design)具體化在被設計物品中的一組抽象關係找出架構來分析設計的要素/建立課程的種種選擇來表示外顯設計(explicit design)—事先思考決定

【評論主題】10.下列何者最符合父權體制的特徵?(A)是後現代社會的特性(B)性別角色的界定模糊 (C)父母親的家庭分工明確(D)只以身體暴力形式展現

【評論內容】女主外,男主內也是家庭分工明確啊,這樣也算父權體制特徵嗎?

【評論主題】7 行政契約若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條款,當債務人不依約履行給付義務時,應如何強制執行?(A)債權人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以勝訴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B)債權人應以行政契約

【評論內容】第 305 條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評論主題】18.行政程序法第33條不服行政機關駁回決定,當公務員向上級機關提請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置?(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評論內容】第 33 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評論主題】2425 下列何種行政秩序罰之處罰主體為法院?(A)社會秩序維護法上之停止營業(B)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上之罰鍰(C)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之吊扣汽車牌照(D)人民團體法上之撤銷許可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評論主題】149.透過組織願景的建構,來領導成員完成組織任務的一種領導方式(A)交易領導(B)轉型領導(C)願景領導(D) 催化領導(5)融合領導---P.289

【評論內容】轉型領導的實施:1.建立組織發展願景2.以身作則樹立榜樣3.分享決定建立合作關係4.激發成員的智慧5.尊重並關懷成員6.促進成員學習與成長7.實施道德領導與催化領導8.培養並發揮轉型領導者的特質

【評論主題】二、Translate the following English headlines into Chinese as they would be written in aChinese-langua

【評論內容】

和諧溝通型-吉諾特(Haim G. Ginott)模式

吉諾特試圖建立一個安全、人本主義以及建設性教育環境的溝通技巧,他認為教師就像父母一樣,有能力建立或破壞兒童的自我概念,他更提倡「和諧的溝通」,幫助教師充分發揮良好的功能。

 

主要概念

1.常規是一連串的小勝利。(它不是教師一次完成的,而是不斷地進行、不會停止的一些小步驟。最後,它會使學生注意,建立起學生的自我引導和責任感。)

2.教師的自律是教室常規最重要的成分。

3.糾正學生偏差行為的另一個重要成分是,要使用適當的用語。適當用語是指標對情景,而非攻擊學生人格特質的用語。

4.教師最好的做法是使用和諧的溝通——使學生對情境及自己的感覺相協調的溝通。

5.教師最差的做法是攻擊和標...

【評論主題】50.偏惡(A)科學實證(B)行為科學(C)系統途徑-----P.29

【評論內容】答案是A不用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