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於十字路口指揮交通之義勇交通警察,因未注意號誌已改變,導致遵從指揮之機車騎士受傷,試問本案是否成立國家賠償?
(A)因義勇交通警察非公務員,故不成立
(B)因操縱號誌之交通警察無故意過失,故不成立
(C)因義勇交通警察為行政助手且有過失,故成立
(D)因義勇交通警察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且有過失,故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4531
統計:A(392),B(48),C(3289),D(6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職-行政法、委任、委託、職務協助、委辦、委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

用户評論

Crystal Tien】評論

義交是行政助手 老師說指揮交通時旁邊一定要有公務員(警察)監督所以義交沒指揮好交通 是公務員沒監督好 →國賠法第二條

魔人普烏】評論

所謂依法令,工具理論行政助手適用

一一一一】評論

要注意,題目都是以法規規定的正常情境,而不以實際生活情況喔。

尤加利】評論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評論

補充阿莫所說的如果義交私下接的非警察所指派的是該公司和義交負責就不能國賠記得有相關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