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有關罰鍰與怠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罰鍰本質上為一種處罰手段;怠金則為一種迫使實現義務之手段
(B)均有「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C)罰鍰原則上可逕行科處;怠金原則上須先以書面預期告戒後方得為之
(D)罰鍰之救濟程序依一般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為之;怠金則應先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0388
統計:A(50),B(4718),C(257),D(3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代履行與怠金、代履行和怠金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ex. 紅單可以直接開 不用先書面告誡 怠金要先通知相對人 "你再不作為就罰錢嘍~" 仍不聽才能罰 而且一直不作為可以連續罰

蘇同學】評論

行政執行-----聲明異議

Zhiquan Kao】評論

怠金可連續處罰,沒有「一事不二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