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評論
行政訴訟法§196I.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II.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簡言之:已執行但可回復原狀→判決回復原狀已執行且不可回復→確認處分違法
【Ice】評論
為何不能選C呢?
【小魯】評論
第 196 條 行政處分已執行者,...
【Alison】評論
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同時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