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亘】評論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人事事項不得為公投提案
【Ying】評論
新人遇豬頭
【寂寞行星】評論
公投已修法,投資可以公投囉!
【鄭佩宜】評論
簡單的來說關於“錢”還有“人”是無法公投的
【十六夜】評論
預算/租稅(B)/薪俸(C)/人事(A)不得為公投提案
【有疑問到沒疑問】評論
薪俸、租稅、人事、預算,不得作公投之提案。
【瞄準台鐵 郵局】評論
預租薪人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預租薪人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這一題現在來看實在百思不得其解.....第一,修法是106年,考試是101年.....而舊法規定應是投資不得列入公投.....第二,在106年修法前,舊法的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遺產稅規定在民法,(B)遺產稅應否取消 不是可依據提出作為公投的題目嗎?
【目標平均85up】評論
預租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