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夜】評論
(B)應解為此租賃契約僅存在於甲乙之間,故乙仍應向甲給付租金(D)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katern】評論
(B)乙於丙應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得向丙按月支付租金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第422條不動產契約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為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租賃所以C對A:丙得向乙主張767條1項請求返回A地,因為此處不定期租賃,不適用425條第1項規定B:不適用425條第1項規定,自然丙不當然繼承原出租人租賃契約之權利義務,所以丙也沒有請求支付租金的權利D:經不經公證,跟定不定期應該沒有關聯,超過1年又沒訂立字據,就是視為不定期限